2018毕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19 浏览量:13940
肯定有很多人至今对毕节公积金提取各方面的事情还不是很清楚,针对这一问题,省呗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毕节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毕节公积金提取额度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毕节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或存储余额的一定比例:
(一) 购房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 调出毕节地区范围或出国(境)定居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因其他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 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职工本人配偶 父母或患重大疾病(劳动部门明为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 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十) 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享有毕节地区区域城镇廉租房屋的,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十一) 父母为无房子女购房,且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能提供真实 完整的购房资料,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毕节公积金提取流程
1、缴存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直接登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经本人所在单位核实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预留印鉴栏上加盖单位预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印鉴
3、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三、毕节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大修和翻建住房后凭有效证明材料,原则上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的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购建、大修和翻建自住住房总金额支出的70%。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以转账方式划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缴存职工正常还款次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间隔时间为12期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两次提取最少间隔时间为: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购房贷款每月还款额。
3、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发票总额扣除医保补贴后的余额部分。
4、缴存职工住房拆迁补偿购买住房的或以产权调换方式为拆迁补偿的,属于住房拆迁补偿购买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扣除拆迁补偿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属于以产权调换方式为拆迁补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应补差价部分。
5、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享受毕节市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当年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调出毕节市行政区域外或出国(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毕节公积金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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