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19 浏览量:23374
住房公积金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有些人一直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到了要提取的时候,却不知道怎么提取。今天省呗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额度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青岛公积金提取流程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市公积金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青岛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1)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2)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四、青岛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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