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伊犁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18 浏览量:6642
住房公积金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有些人一直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到了要提取的时候,却不知道怎么提取。今天省呗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伊犁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额度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伊犁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3、因工作调动户口迁出自治州直属县市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的;
4、非本县市户口(自治州直属县市行政区域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因辞职、下岗、辞退、开除或单位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帐户内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管理核心封存户,封存期满3年或女职工年龄满40周岁、男职工年龄满45周岁仍未重新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结转余额。
1、购、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部分;
4、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或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二、伊犁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申请人到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以下简称管理核心)及下设的奎屯市分核心(以下简称分核心)、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
(二)申请人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三)申请人凭提取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到管理核心及下设的分核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中请人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管理核心及下设的分核心、管理部办理;
(五)经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管理核心所及下设的分核心、管理部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伊犁公积金提取额度
住房装修费提取:住房装修发票按票面金额提取,最高提取上限10万元(夫妻合并计算)
购商品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考取大专院校提取:应不大于实际承担的总额
重大疾病提取:不得超过自付部分
大修、翻建、建造自用住房提取: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报告》中的预算价格
购买拍卖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契税和维修金提取:契税完税证和维修金发票按票面金额提取
物业费提取:物业管理费票据按票面金额提取
租房提取: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提取上限每月1500元(夫妻合并计算),一次最多提取12个月的租金,房租低于提取上限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集资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退休提取、判处刑罚提取、解除合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购买二手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金额应按产权份额分别计算;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金额应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提取公积金还本中心贷款: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四、伊犁公积金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3、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支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职工符合支取规定条件的,且手续齐全,当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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