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双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17 浏览量:4780

住房公积金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有些人一直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具体的却不知道公积金如何提取?今天省呗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双鸭山公积金提取条件、双鸭山公积金提取流程、双鸭山公积金提取额度以及提取时间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双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jpg


一、双鸭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以上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在职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八)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扣除家庭较低生活保障费用的;

(九)提前一次性偿还两年期以上(含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额达到一半以上的;

(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较低生活保障金的;

(十一)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并且单位与管理核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合同书》,符合提取条件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非自住住房的;

(二)在外地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再另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的。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双鸭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实行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核实、管理核心审批的管理制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支取单;

(二)单位财务经办人持介绍信、身份证、财务印鉴及相关提取要件,到管理核心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已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合同书》的,职工持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要件直接到管理核心办理提取。


管理核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或者单位结算帐户。


管理核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三、双鸭山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府棚改拆迁房的;异地购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金额的70%。

2、提前一次性偿还两年期以上(含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额达到一半以上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可以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一次性偿还本息之和;

3、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不足以交纳房租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

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双鸭山公积金提取时间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府棚改拆迁房的,提取时限自发生之日起90日内可以提取。

2、提前一次性偿还两年期以上(含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额达到一半以上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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