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18 浏览量:44802

住房公积金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有些人一直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具体的却不知道公积金如何提取?今天省呗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天津公积金提取额度以及提取时间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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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天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天津、非天津户口职工离开天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核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三、天津公积金提取额度

1.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带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可予以清户支取。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可全额取出。

(3)调离本市及出境定居:可持户口迁移或注销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可全部取出;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能够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2.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天津公积金提取时间


1.租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

2.购房类提取时限:

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

同时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3.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首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以后每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为依据约定提取周期计算出的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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