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6-22 浏览量:23155
很多人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以及额度还不是很了解。办理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时长是多久?问起来都是一头雾水。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中山公积金提取条件、中山公积金提取流程、中山公积金提取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中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中山、户口迁出中山、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30%以上(含30%)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中山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付款购买自住房支取公积金,支取额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支取一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中山、户口迁出中山、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30%以上(含30%)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中山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付款购买自住房支取公积金,支取额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支取一次。
二、中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
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步骤三:
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步骤四:
银行放款: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三、中山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2.偿还购房贷款的,分两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的50%,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
3.在我市已有房产且没有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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