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科普!除了购房,还有很多你不知道的公积金用途!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6-13 浏览量:3519
大家都知道,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除了购房,你还知道哪些公积金用途吗?跟着省呗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用于购房
这类用法知道的就多了,分为贷款和提取。
(1)全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
(2)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二、用于租房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三、提取全部金额
(1)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2)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四、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五、家庭生活困难的,用于支付物业费用
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除上述条件以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还必须满足: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作为申请人或共同提取人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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