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6-12 浏览量:11985
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2018成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吗?在新购房后,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亦或是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只要已经缴存了四川省公积金,那么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那么,提取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提取时间与额度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提取公积金须准备哪些材料?
1.购买商品房须准备的材料
商品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内: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即备案表);
(3)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
(4)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
(5)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
(3)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
(4)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5)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
(6)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
2.购买二手房须准备的材料
(1)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2)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4)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还需提供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5)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
(6)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须准备的材料
(1)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
(2)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
(3)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
(4)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
需要注意,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提取时须准备的身份证明材料有哪些?
1.缴存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以及房屋为配偶所有或夫妻共有,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专管员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代办人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委托(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5应出示缴存人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转回单位账户,无联名卡的托管户应提供缴存人含具体开户银行信息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6.房屋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房屋地址在缴存人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房屋地址在缴存人本人、配偶工作所在地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
三、提取时间以及额度是怎么规定的?
1.提取时间的规定
(1)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在还贷满12个月之后申请,以后提取每年申请提取时间为首次还贷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一次;
(2)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
2.提取额度的规定
(1)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缴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
四、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1.缴存人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2.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
3.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缴存人,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缴存人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5.缴存人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6.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注销个人账户的,最小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计提。
需要注意的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须提供《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单位经办人代办、委托办理的须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且只适用于2015年5月3日后发生的住房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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