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类型有哪些?分别有什么提取要求?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6-12 浏览量:4402
大家知道吗,不买房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但只有两种非住房消费提取,即缴存人离、退休或者死亡。
那么,缴存人离、退休或者死亡该如何办理提取呢?
一、缴存人离、退休,如何提取省公积金?
1.提取证明材料
(1)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缴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1)缴存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专管员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代办人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委托(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5)应出示缴存人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转回单位账户,无联名卡的托管户应提供缴存人含具体开户银行信息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二、缴存人死亡,如何提取公积金?
1.提取证明材料
(1)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明材料
(1)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专管员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取省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1.缴存人申请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人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上述两种提取的额度均为一次性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办理流程为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单位账户或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缴存人个人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提取时,须提供《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单位经办人代办、委托办理的须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所以在不买房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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