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张掖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18 浏览量:4004
住房公积金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有些人一直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具体的却不知道公积金如何提取?今天省呗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张掖公积金提取条件、张掖公积金提取流程、张掖公积金提取额度以及提取时间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张掖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按规定条件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未再就业的;
(九)被纳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力支付房租、本人及家庭成员住院治疗费或子女上大学学费的。
二、张掖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三、张掖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力支付房租、本人及家庭成员住院治疗费或子女上大学学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证明资料,由公积金中心调查审核后,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支付房租的实际费用、住院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及实际缴纳的学费。
2、合法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持房屋租赁合同、缴租发票及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可提取本人不超过当年房租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全额提取:
1、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离退休批文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文书、证明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3、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4、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有关证明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未再就业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未再就业证明,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四、张掖公积金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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