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晋中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16 浏览量:11258
住房公积金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有些人一直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到了要提取的时候,却不知道怎么提取。今天省呗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晋中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额度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晋中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支取其本人帐户结余的住房公积金,分为销户支取和使用支取两种方式。
职工因离退休、调离本行政区域、出国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等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为销户支取。因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租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等,为使用支取。使用支取不注销个人帐户,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应在该帐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可全部注销其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本息:
(1)己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调离本行政区域且户口迁出晋中辖区范围内的;
(3)工作调动转入新单位的;
(4)出国定居的;
(5)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法定继承或受遗赠手续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7)在职职工考取脱产学校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
(8)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且满两年没有再就业的。
3、具备下列条件的,可部分支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政府拆迁安置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申请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
(3)已被纳入晋中(含市辖县)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没有住房,其租住的住房租金支出超出总收入25%的;
二、晋中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个人支取公积金时,应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专管员签章并加盖单位财务印鉴,由单位专管员或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县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所提供的复印件证明需提供原件或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县管理部)审核,确认其符合支取条件后,由管理核心(或管理部)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晋中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第一条 用于购、建、翻修和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供三年内的消费证明。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包括异地购房)
2、购买二手房(包括异地购房)
3、政府拆迁安置住房
4、翻建自住住房(拆除原住房,原地重建),
5、大修自住住房(部分拆除房屋主体构件的危房维修)
6、建造自住住房
7、集资建房
第二条 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5%
第四条 工作单位变动
第五条 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
第六条 患有重大疾病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第七条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且按时偿还
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提取账户内余额最多不超过80%。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提取人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又未给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额不能超过购买、自建、翻建和大修自住房总金额。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提取额不能超过未还清的贷款本息。
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一年内所付房租总额。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提取额为医保报销剩余部分。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一年还款的本息总额(双方合计)。
全额提取:
1.离退休提供:退休文件(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3.出国定居提供
4.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5.考取学校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
6.应征入伍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晋中公积金提取时间
1.职工个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因购买自住住房,购房合同签定之日起(按首付款收据日期确定),三年内办理支取手续。
2.购买二手房,产权变更后二年内办理支取手续,大修翻修住房完工后一年内办理支取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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