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13 浏览量:20598
住房公积金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有些人一直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到了要提取的时候,却不知道怎么提取。今天省呗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宜昌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额度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宜昌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企业改制转制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予封存。职工转移到新单位后可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二、宜昌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
另: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特殊原因单位无法审核盖章的,可由中心进行核实加盖业务公章。己进入中心托管户的职工,由中心进行核实,不需填写《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步骤二:
提交材料:职工持《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三:
银行放款: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
三、宜昌公积金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的)
7、进入中心托管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2、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所有提取人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元
3、租住住房提取: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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