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赤峰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6-22 浏览量:9746
现如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为许多人最关心的问题。下面省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赤峰公积金提取条件、赤峰公积金提取流程、赤峰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赤峰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体的;
三、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并且部分开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经及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赤峰公积金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三、赤峰公积金提取额度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2.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4.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解决家庭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事由当年实际发生的金额。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4.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5.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7.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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