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公积金提取条件,2018三门峡公积金提取流程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6-20 浏览量:7659
省呗小编今天为大家详细介绍三门峡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三门峡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三门峡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三)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四)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五年以上(含五年)的;
(六)离退休(职)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九)非本省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因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十四)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二、三门峡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劳资人事部门专用章。
第2十五条 职工带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和填写并加章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市公积金核心或分核心、管理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批不准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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